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程序和相关工作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施工许可申报资料
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为16项,现调整到14项。其中第12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或不使用预拌混凝土批件和第15项农民工学校设立注销备案工作,放在施工阶段监管,申请人在申报施工许可资料时不再提供。
二、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置
鉴于项目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达标是一个动态实现的过程,项目启动时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尚不具备,因此,为缩短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现将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事项30项全部由前置改为后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办理条件为:监理备案、检测备案、安全责任保险、计划生育责任状。但对已开工的违法违规项目必须严格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才能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三、精简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施工合同备案是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原《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提交文件资料15项,现精简到6项。即: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合同文本、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招标控制价和投标商务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施工合同备案中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放在日常监管中进行。
四、取消招标联系单制度
取消行政审批办与局招标办、交易中心的招标联系单制度,招标投标相关审查、备案等监管事项均由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办理,避免施工许可申请人两头跑的现象,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以上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