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按照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湘建办〔201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