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发〔2015〕46号
岳阳县、临湘市、汨罗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楼区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现将《2015年岳阳市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岳阳市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
整体推进示范工作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15〕141号)和《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危房基本解决、农房建设规范、设施总体配套、环境整洁有序、风貌特色明显”的要求,在我市武广高铁沿线途径临湘市、岳阳县、汨罗市、云溪区、经开区、楼区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至2016年,完成区域内高铁沿线两侧约1000米纵深范围内需要进行危房改造、风貌改造的农户。
武广高铁沿线岳阳段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分二期实施。临湘段先行开展示范,到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岳阳县、汨罗市、云溪区、经开区、楼区5个县市区为二期示范,到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鼓励二期示范工程在2015年下半年先行启动。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为扎实做好武广高铁沿线岳阳段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工作,武广高铁沿线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宣传解释一个声音、一个标准,做到层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同时,积极对接宣传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深入宣传武广高铁沿线岳阳段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既宣传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的工作进程,也宣传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给广大农户带来的好处;既在乡镇、村组加大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也要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先行,编制专项设计。武广高铁岳阳段沿线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以这次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为契机,在省住建厅精心指导和技术支撑下,高起点编制本地武广高铁沿线专项规划设计。专项规划设计应包括农村危房改造以及规范农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统村落保护、特色民居改造、生态景观修复、配套设施、产业发展、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其中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可根据项目周边整体环境、现状风貌特征等,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建筑风貌。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武广高铁岳阳段沿线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的项目基本单元,以“分类指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整合资源、示范带动”为原则。要重点突出3个方面。一是实施危房改造。进一步核实本区域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分布具体情况,分户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按程序组织危房鉴定和危改对象认定到户、落地,包括原址重建、异地重建、修缮加固等多种方式。二是引导规范农村建房。示范范围内同期开展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新建农房的面积、层数和风貌进行管控,引导农民合理理性建房。对已建农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引导,可按统一风貌,开展特色民居改造,包括房屋的外观立面风貌改造。对沿线和景区主要游路视线范围内的,应优先进行特色民居改造,其中建筑体量、风貌与周边环境严重不协调,视觉影响较大的农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确保示范项目整体效果。同时,结合实际,按规划设计要求适当组织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违规情况进行清理。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在全面实施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工作的同时,完善道路、供水等村级配套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村庄整体环境优美、幸福宜居。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其整体推进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项目的责任单位,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和项目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危改办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其整体推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配合。
(二)资金保障。武广高铁沿线的县市区要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移民搬迁、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涉农资金,优先投入示范项目,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风貌改造补助资金(含设计等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调整时统筹安排。对符合岳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适度集中20户及以上的建房户,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为3:7。对符合要求的分散建房户,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适当奖励。
(三)监督考核。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