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3-08 04:08 来源:市房产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资质审查程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法〔2015〕10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15〕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主管部门

我市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包括三级、四级及暂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二级及以上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初审合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2〕58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查资质条件时,应当对照相应的评审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三、审批平台

我市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信息审查、公示、公告、上报、备案等工作均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全省统一的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实施,确保审批程序公开、透明。

四、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通过省平台打印的资质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首次新申报资质企业除外);

3、与企业在省平台最新报期一致的纸质申报资料,包括公司基础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业绩资料(提供原件用于验核)。

五、审批流程

(一)受理

1、全市各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均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地产窗口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开发管理窗口统一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由受理窗口直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

2、市直开发企业资料受理窗口受理时验核原件;

3、各县市区开发企业资料由各县市区开发主管部门验核原件并加盖原件验核章后组织上报,受理窗口只负责受理收件齐全的资料,不重复验核原件。

(二)初审

1、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通过省平台对企业申报资质信息进行初审;

2、初审结果由市开发办通过省平台本市州板块按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依法受理企业的补充资料及社会公众的异议、投诉。

(三)复审

已经省平台公示的企业申报资料由市开发办汇总报局行政审批办,由局行政审批办组织局行政审批会议按照资质评审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由局行政审批办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四)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议结果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公告

每月资质审批的最终结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通过局官方网站和省平台予以公告。

(六)证书印发

市开发办依据公告结果,对审批合格的企业,通过省平台打印证书,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后向企业发放。

六、实施时间

自2016年3月10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按本文件规定受理、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三级及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认定事项。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审标准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