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基础工作(35分)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一定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记5分,缺一项扣2.5分。
(2)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5分,无正式文件不计分。落实计生专项经费记2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计分。
(3)与所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记5分。
(4)制定本系统(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并在年终进行考核记6分,缺一项扣3分。
(5)年内对本系统(单位)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行1次以上全面督查,并有督查记录和情况通报,记6分,少一次督查记录或情况通报扣3分。
(6)年内局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记4分。
(7)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室外宣传阵地,记2分,没有的不计分。
2、部门职责(65分)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签订率100%记15分,少签一份合同扣2分。
(2)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10分。
(3)负责审批项目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督促施工单位将育龄妇女花名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婚育证明编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工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记20分,少一次扣2分;发现无生育证怀孕或违法生育对象,及时通报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并配合计生办落实管理措施,记10分。
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进行孕情检查记10分,少一个季度孕检扣2.5分。少检查1人扣2分。
二、奖惩办法
年终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由市住建局发文通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不合格单位“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