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强化企业主体、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改革改制、转型升级,拓展经营领域和市场,加快多元化发展,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85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外拓产值突破60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增加值130亿元,增幅10%;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0.7以内,争创芙蓉奖工程2项、省优质工程10项、市优质工程30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50项,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80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行业安全发展。
1.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动态监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在今年3-8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要加强基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验区等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房屋市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私人规模建房项目、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着力打击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理顺监管体制,纠正分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行为,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的“盲区“、“特区”。继续强化监管底数意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项目、重要设备动态监管台账。
2、全面推进“三化”工作,完善监督保证体系。
(1)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信息与上岗证真伪的核查,加大对人员人证相符、到岗履职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强化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示范工程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工作,严格按现场抽查符合率确定省级示范工地和市级示范工地的数量和项目;对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实施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吊销企业资质和暂扣、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已通过安全认证企业启动安全认证动态核查。
(2)深化文明创建,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结合,抓好活动载体和成果检验结合,促进行业文明监督、阳光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常态化的月度、季度监督考核,结合施工现场考核比对情况做好讲评点评工作,促进项目整改与教育培训有机结合。
(3)加强信息录入,强化信息应用。全面使用新版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监管信息录入管理和非正常项目信息录入,切实落实信息录入、跟踪检查责任;继续加强平台信息在现场监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的应用,着重查处人员重复押证、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层级督导。
(1)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对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机械员和监理人员在设备管理关键环节的履职情况检查。
(2)继续开展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钢管、扣件等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员落实材料称重、测厚和分色标示、分类使用的履职情况检查;加大对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的检查力度。
(3)继续开展监理和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身份信息与注册证、上岗证真伪的核查,着力查处监理人员无证、假证上岗,不到岗、不履职的行为,加大对市外入岳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检查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监理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利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对监理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改进证照管理办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培训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4)继续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治理。结合 “打非治违”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和允许无资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出厂质量的监督抽查,严禁不合格混凝土流入施工现场。
(5)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研究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和成因,针对屋(楼)面、墙面渗水、开裂、外观尺寸偏差大等常见质量问题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根据省建设厅下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新建住宅工程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创建一批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开展示范工程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加强人员专题教育培训。
(6)着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跨度、复杂转换结构和超限高层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的程序监督,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监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7)着重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为抓手,重点加强对进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和检测抽检,强力推行节能样板墙、样板间做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未通过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复审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允许继续施工并责令立即改正。
(8)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针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期长,工程质量不容易掌控等特点,采取按照一定的楼层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对主体结构和部分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9)建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制度,落实质量监督工程师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3户对单位工程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将有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监督一线,把关在竣工验收前。重点查处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分户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10)实施建筑扬尘防治。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要求,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绿色施工,抓好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防治,将项目建筑扬尘防治纳入达标验收和示范工程(工地)检查的重要内容;
(11)继续实行一、三季度重点督查,二、四季度全面督查的质量安全集中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从监管底数、企业自律、监督规范、现场质量安全受控状况等四个方面完善监督保证体系。
(12)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安〔2014〕1号)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础创建(简称“四大三基”)三年行动的实施计划,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1、强化市场引导,激发企业活力。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抓好湘建建〔2013〕18、282、28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以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为手段,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着力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和制止围串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招标投标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管,在全市实施“招标计划书”制度;加强专家评委的培训,确保评标质量;严格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2、坚持扶优扶强,提升企业竞争力。
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企业向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招投标为抓手,支持质量安全可靠、诚实守信的市内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申报特级资质;支持市内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抱团发展,形成集成优势。
3、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经营结构。
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完善优化资质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在投资比重大的水利、环保、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等方面发展专业能力,积极支持企业积累工程经验,取得相应资质,抢占新兴领域。引导企业积极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参与县城和小城镇的综合成片开发,进军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引导资金雄厚、管理技术能力突出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多元发展。
推动企业外拓发展,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对外开拓的政策措施,围绕建筑企业外拓市场的实际需要,简化服务程序,加快市内建筑企业 “走出去”步伐。
4、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观念,把人才培养和管理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战略,鼓励企业参与省建设厅举办的“鲁班讲坛”,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继续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资格考试、执业技能鉴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八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抓好项目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综治工作。
5、强化行业劳保统筹,加强基金监管。
积极推动建筑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逐步把市内建筑企业全部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引导已参保建筑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将一线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使建筑劳保统筹工作惠及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完善全省企业和人员信息数据库,推进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的关联整合,提高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2、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清出力度。
严格准入条件,认真落实资质审批六项制度,确保企业资质审批质量,取消入岳企业备案登记后,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动态监管,将监管重点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入岳企业清出力度,对被公布不良行为记录,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及时清出市场。
继续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中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信用状况等衡量企业能力指标的考核,弱化企业规模等非关键性要素指标条件。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生产经营不正常、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企业,对问题突出的给予停业整顿、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理。
3、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号部令)、《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力度、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力度和已备案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参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具体项目的概算审查、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查、施工合同备案、设计变更备案以及竣工结算备案等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4、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违法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加强与规划、城管、国土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示违规违法行为和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不良行为记录的告知、核准、上报程序,严肃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后出现争议的处理,加大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