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为民办实事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2015年绩效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已例入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监测任务
2015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8%,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新区)的污水处理率为91%,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按2014年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今年度各地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按2014年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今年度各地改造任务。
4、做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启动建设。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附: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监测指标分解表
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监测指标分解表
考核城市 |
污水处理率(%) |
备 注 |
市中心城区 |
91 |
|
云溪区 |
84.5 |
|
君山区 |
85 |
|
湘阴县 |
88.3 |
|
汨罗市 |
84 |
|
平江县 |
85 |
|
岳阳县 |
87 |
|
华容县 |
85 |
|
临湘市 |
89 |
|
屈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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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