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
黎朝晖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运波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黄伶军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邓志文同志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汪琼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副科长职务;
彭云同志任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
董学武同志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桂炼斌同志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道蕴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剑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金明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勤慧同志任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黎旭东同志任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副主任职务;
廖秉政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晖云同志任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佘建秋同志任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骋昊同志任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月星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卫兵同志任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飞鸣同志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