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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20)3号(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0:39

岳建字〔2020〕3号B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

答    复

 

梅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公办入园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湖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9〕26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9〕17号)等文件下发后,我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监管职责。一是设计审查严格把关。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认真把关,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幼儿园的项目,项目首期必须有幼儿园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规模和平面布局必须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现行相关国家法规、规范、标准及政策,否则不予备案。二是施工许可同步核发。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对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内容核发施工许可证,确保同步建设。三是竣工验收同步办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按图施工,确保了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我局将在后续的工作中继续依法做好幼儿园建设相关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审批把关。对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及时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列入首期建设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将相关开发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对在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三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验收或者幼儿园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或者销售备案,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孔天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珂吉   0730-875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