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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20)2号(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0:37

岳建字〔2020〕2号B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

答   复

 

刘亚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地下停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建设和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法规对地下停车位性质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划内,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规定表明,根据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车位有不同的归属:①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②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地下车位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之列,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对于租期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二十年内的效力。

二、关于部分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开发商如何使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此有相关规定。《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使用,可以依据该法第八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关于地下停车位登记发证问题。为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妥善解决好我市地下车库(位)登记发证难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分3批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8人次,赴衡阳、郴州、台州等地对地下车库(位)登记发证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学习考察,并5次召开业务专家组会、部门协商会专题讨论地下车库(位)登记发证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外地的做法和经验,于2019年4月拟定了《岳阳市地下车库(位)登记发证办法》(见附件1)并准备报市政府审批出台。由于2019年4月份,自然资源部就印发《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见附件2)向省、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启动了征求意见。10月份,又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鉴于这种情况,为使我市《岳阳市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与自然资源部即将印发《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政策内容要求相统一,目前暂停了《岳阳市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的发文程序,待自然资源部意见正式印发,对《岳阳市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作出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出台。

四、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地下停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办法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您提出尽快出台我市地下停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办法的建议,高度重视,多次调研学习和专题研究。2019年3月根据爱武市长、作凤副市长“关于加强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研究,到先进城市学习考察”的指示精神,赴长沙、娄底、福州等地学习考察地下停车位权属登记及地下停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事宜,考察后专题向市政府作了题为“关于赴长沙、娄底、福州等地考察学习地下空间利用管理的情况汇报”(见附件3)。另外在去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上,周金龙局长对人大084号建议(《关于依法明晰住宅小区车位权属并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办理情况作了专题报告(见附件4)。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职能职责,紧密配合、密切协同,就我市地下停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及产权登记问题,拟制科学合理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早日出台。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葛文斌                 唐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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