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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19〕18号(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15:41

曾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促进物业小区自治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你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我市不少小区物业相继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推行小区民主自治管理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在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和日常运行中,出现了一些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现象,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是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文明和谐建设。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监督管理是维护小区和谐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治理新格局,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就建议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事先审核,严格把关”的问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自2006年第一个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达230多个,占全市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40%。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市在成立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非业主身份参与筹备或进入业主委员会、未达到规定人数即成立、未获得法定投票数即强行通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比较普遍。二是部分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动机不纯,参与目的并非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而是为自己谋权取利,导致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公信力不足。三是业主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定,“我行我素”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业主委员会不但不维护业主权益甚至还侵犯业主的权益,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尽管部分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但由于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对其成员的培训匮乏,导致其成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甚少,在日常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时不能依法依规,难以使人信服。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与成立后的政府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工作缺位所致。为此,我局将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督促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业主身份,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等信息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自主考核审评后,确定自己小区未来的管理人。

二、关于“积极动员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科技人员等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单位通报与舆论宣传”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成立的230多个业主委员会中,有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已有一些在职党员干部或已退休党员干部和相关的技术专业人才参与,如湖畔新村、星河国际、中南市场等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了解,凡业主委员会中有党员干部参与的,在小区日常管理上,基本上都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起到了良好率先垂范作用。为此,我局在今年的4月份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大力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加强党对自治组织的引领和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社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的议事决策和监督工作机制。即将党建工作延伸到社区(小区),建立社区(小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小区)物业服务日常活动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同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者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净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政治生态,营造社区和谐文明建设环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该工作的推动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小区”工作试点;大力开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选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每开展年度考评,对获奖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以点带面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日常工作规范化的进程。

三、关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的问题。截止到目前,全市物业服务已覆盖城市人口的80%以上,(其中新建小区达到100%,老旧小区达到60%;)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30多家,从业人员达到25000余人。由于我市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一直是“一家管”的模式,监管体系不完善,各相关部门对小区的监管均处于执法不进小区的状态,加之在区、街道、社区三级均又没有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导致监管职能薄弱,监管信息堵塞,监管措施匮乏,涉及到物业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由2014的360起逐年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800多起,严重影响了我市文明和谐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此,我局已在今年4月份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市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区政府监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落实,业主自治自律,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格局,打破“进了小区门,就是物业事”的错误行政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执法不进小区”的监管瓶颈问题。二是建立市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区级人民政府设立房屋或物业管理办,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三是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站(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监管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社区(村居)设立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承担社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区、街道建立物业管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该工作的推进力度。

四、关于“弘扬人文关怀及奉献精神,建立激励机制”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的社区文化建设方式,可以潜移默化的引导广大业主懂法、遵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自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历年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小区开展一至二次的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物业管理区域地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醒目的文明标语,这些标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传统文化为基本内容,时刻提醒业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每年联合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评优评先活动,同时,指导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考评,对获得先进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湖畔新村的业主业主委员会被授予求索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指导街道(乡镇)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激励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奉献精神。

五、关于“构建业主大会新的组织框架,既要有执行者,也要监督者”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如何有效监督并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我们政府部门历年研究的课题。因此,从2015年开始,我局在指导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建议成立“业主监事委员会”,以便监督和督促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特别是我省在起草和出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元月1日起实施)过程中,积极提出在该法律中设置“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的条款。目前,已在金桥花园、景秀华城等小区相继成立了业主监事委员会。正在指导的属地街道准备成立的星河国际小区、中南大市场也在筹备中。下一步,我局将依据已颁布实施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加大对属地街道的指导工作,在监督指导业主(代表)大会成立过程中,依法成立监督委员会;编制相关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示范文本,引导业主依法依规成立相关组织。

六、关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小区的沟通宣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将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公开,不仅是尊重业主对小区管理的知情权,还能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帮助改进工作方法,更能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任。据了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前已启动了“物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APP)的前期调研和研发工作,在该平台中拟设置“物业服务信息发布、业主满意度投票、业主投诉与服务建议、业主决策表决、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工作日志”等近30个操作系统界面。我局依据该“物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意见征集稿,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并及时跟进该平台的研发进展。

业主自治组织建设作为社区管理基础单元,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绕不开的事情,它既是街道社区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实践证明,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实现业主高度自治,提升业主自治水平和整体质量,是提高我国城市住宅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提升社区文明和谐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上是我局对您建议的答复,借此机会,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廖秉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祖民    0730-875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