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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19〕13号(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15:31

刘佳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明晰住宅小区车位权属并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住小区地下车位权属问题是当前的社会热点,如何厘清不同情形的居住小区地下车位权益归属,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稳定起见,还是从规范车位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各方权益出发,都十分必要。

一、关于尽快启动办理小区车位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据悉,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市政府要求已着手起草地下停车位权属登记有关办法,目前正报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待通过后对社会公示并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文件要求尽快启动地下停车位的办证事宜,为权益人提供法律保障。

二、关于小区建筑区划内车位所有权、管理权进行明确,并在权威媒体进行公开专题宣讲和解释的问题

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由不动产权属登记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建议严格依据《物权法》第74条原文“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精神,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针对不同产权归属情形进行权威解读、答复,帮助市民群众清楚知晓,哪种情形下车位、车库归属于业主或业主共有,哪种情形下归属于开发商。答复时要统一规范文件标准,避免引起误解。目前,我市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主管部门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该登记中心进行答复、解释更具权威和公信力。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停车行为,组织拟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目前,我市已在部分地段、区域开展试点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解释,以利于该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承办负责人:张勤慧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董学武   0730-875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