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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字(2018)180号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11:23

倪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配建园建设,逐步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幼儿入园难是当前社会民生的一大焦点问题,通过加快小区配建园建设逐步予以解决,应当说是一条比较切合我市当前市情实际的可行之策。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领办,局分管领导专责督办。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积极对接财政、规划等市直相关单位协同会办,全力确保办理质量,务求实效。

一、关于您提出的“落实政策、建立机制和加大市财政配套力度”相关问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一方面积极做好了《岳阳市区中小学校用地布局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在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规中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或将幼儿园的配建要求科学合理地落

实到相应地块,未来地块建设实施时将作为强制性控制内容纳入

地规划要点。另一方面,我市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明确了财政支持重点。一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二是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积极发展办园新模式,鼓励品牌幼儿园以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同时制订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支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应当优先改建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2017年,全市教育财政72.21亿元,其中幼儿园教育财政投入2.3亿元。特别是近几年,为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投入6000多万元,重点支持了市一幼儿园新建项目、市二幼儿园拆除重建项目、市三幼儿园及民院附小幼儿园维修项目。

二、关于您提出的“市场运作,意愿自治,政府委托开发项目建设住宅区配套建设”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委托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解决。针对这两个问题,一是应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关条款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告中明示委托建设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二是对于已出让或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由政府出面与开发商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用、购买合同等形式设立公立幼儿园,或委托办成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关于您提出的“同步交付、杜绝烂尾,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相关问题,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应由规划、国土部门严格落实控规中幼儿园配建要求,优先安排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审批建设内容,应由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践<城乡规划法>办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配建有幼儿园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审定则具法律效力,不得随意修改。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施方案予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的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项目建成后,加强了对小区配建幼儿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1日

承办负责人:张勤慧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朱晓昕   0730-875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