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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7-12 11:25

尊敬的李信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控制建筑扬尘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生存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建议”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关于明确城区范围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岳编发[2014]2号)文件,“在施工围档内产生扬尘污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在城市道路撒落渣土垃圾和导致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因此,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建筑施工围档范围内扬尘污染的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3]245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建发[2015]35号)文件,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叶建国为组长,各相关二级机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对之后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近几年来市住建局主要落实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施工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

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5、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6、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

(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

(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我局专门设置了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的投诉联系人,与市政府热线办、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工作对接,24小时专人负责接待相关投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未达到扬尘污染控制要求的施工工地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我市环境。

您对我们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办理建议、提案征求意见表”中,并及时通知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李信华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晟 0730-8295398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