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廉租房管理、强化退出机制的问题。根据住建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宜采取先收后返。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是由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制定,管理部门不能私自定价,且不能高于市场水平。因此,你提出“先将租金定价高于市场水平,再以货币补贴方式返还租金”的建议暂时不能实行。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用地级别划分为一至五类,按地段制定最高收费标准,指导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平均价的原则已由物价部门制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统一按1.2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在保障过程中,我们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差别化租金管理制度,区别家庭收入状况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对取得自有住房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实行腾退管理。同时,我局积极探索制度建设,正在代政府草拟《岳阳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争取年底出台。
二、关于扩大覆盖面、加大公租房建设的问题。从2008年以来,我市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鼓励企业、园区、医院、学校及乡镇建成了一大批公租房,并每年发放租赁补贴近3万户,住房保障人群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达到了20%以上。根据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国家停止公租房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计划。为此,我们拟采取三项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一是加强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主要是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腾退机制,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二是推进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改变过去实物配租投入大、管理难、矛盾多的问题,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鼓励住房保障对象租赁社会房源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步住房保障覆盖面。三是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目前我市租赁补贴户均仅1000元/年左右,与实物配租悬殊较大。为此我局与市财政局协商,拟逐年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低收入家庭从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开发公益性老年公寓的问题。提案中提出配建养老院、托老所,开发公益性老年公寓,这是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但不是住房保障的范畴,不能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养老地产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新型产业,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悄然兴起,我市也在积极培育。我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投资机构参与老年公寓建设,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目前进展不快,主要原因是国家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企业投资热情不高。
感谢你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日
承办负责人:赵海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长君 0730-875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