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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5-17 17:45

李向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斑马线上给轮椅人留出通道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市容市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新建和扩建了许多道路等基础设施,打通了断头路、改造了小街巷、完善了微循环,实现了“白改黑”以及城市街道无障碍通道设置等,为市民提供了方便的城市公共环境,极大地方便市民的出行,城市面貌也焕然一新。

但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剧增,街道人流车流大增,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一些路段中间采取物体隔离措施,甚至连斑马线上也不例外,其目的是防止摩托车和助力车随意掉头,但没有考虑轮椅人的通行,确实给轮椅人的通行带来了不便,敬请原谅。经与市交警支队联系,他们答应进行全面检查后进行调整,即能方便轮椅人的通行,又能维护交通安全。在以后的设计中具体做法如下:

人行道设置台阶的相应位置处应同时设置残疾人轮椅坡道,且不影响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轮椅坡道净宽不小于1.0m(无障碍出入口处净宽不小于1.2m),轮椅坡道坡度1:8~1:20;轮椅坡道高度超过30cm且坡道大于1:20时,设置两侧扶手,扶手高度85~90cm,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保持连贯;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小于1.5m;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且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人行横道(斑马线)范围内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人行横道(斑马线)宽度4~6m,并施划轮椅标识;人行横道(斑马线)通过道路绿化隔离带或隔离护栏时,应设置开口,开口宽度4~6m,开口处设置隔离桩时,必须至少留出一条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净宽不小于1.0m(即隔离间距大于1.0m),且不得设置高出路面的横栏条;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斑马线)处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四章“城市道路”中“人行天桥及地道”章节中的条文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构成无障碍环境,完成无障碍通行”,不是强条。从岳阳目前修建的几座人行天桥来看条件都比较困难,加之岳阳政府经济势力不够且管理跟不上等诸多原因,在设计时大多没有考虑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供轮椅人的通行,敬请原谅。但在以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将加以考虑,尽量满足供轮椅人的通行。具体做法如下:

过街人行天桥及地道应设置盲道及轮椅通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应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相连;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坡道净宽不小于2.0m,坡度不大于1:12;坡道高度每升高1.5m,设进深不小于2.0m的中间平台;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上层扶手高度85~90cm,下层扶手高度65~70cm,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小于4cm,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保持连贯,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新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福祥 0730-8222590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