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亚平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开展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的议案》收悉。《议案》对目前我市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利用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评价,分析很具体,对存在问题的剖析很透彻,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于加强我市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很有借鉴作用,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参考吸纳。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做的工作情况
我市历来,认真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近年来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建筑修缮和基础设施改善,使得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1、全面布置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档案工作。2012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档案和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我市认真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我局联合市文体局、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传统村落调查和建档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目前建立了11个传统村落档案,并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2、积极组织推荐上报国家级传统村落。 根据住建部《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在对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进行评价认定的基础上,2012、2013、2014年,我局连续3年向国家推荐上报了3批共4个村庄推荐国家级传统村落。目前,省住建厅已报住建部等部门进行审定。
3、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做好我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根据四部委和省要求,我局推动完成了国家认定的张谷英村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发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们特别要求对于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或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村庄,增加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规划内容。目前,我市已经大部分镇(乡)完成总体规划和控规的编制工作,为引导我市开展传统村落的发展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近段完成的工作。8月7日听取您的建议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就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是准备对全市传统村落的分布和现状进一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好档案库,为申报省级、国家级传统村落打好基础。二是在即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事项,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有传统村落的地段为重点,作为示范推进。今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指标5100户,平江县安排了1200户。三是将传统村落保护与规范农村建房相结合,在编制农村建房示范图集中,增加了乡土风俗设计户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市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由于自然的风化侵蚀,加上认识的失误,特别是部分基层重视不够,人为破坏严重,或被改建、另建;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缺乏,无人居住管理,出现空壳村、无人管理。故此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1、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正确观念尚未形成,法规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益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对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
2、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条件确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开发和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古村落遭到开发性的破坏。
3、各级的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一是规划政策缺失。从国家到省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开发的科学规划和规范制度;二是资金投入紧缺。各级政府在现行财政体制中基本未设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修缮专项经费;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缺位,古村落古民居保护、修缮缺乏技术指导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古村落古民居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下一步我们将从建立古村落古民居档案,建立市县多级评定保护,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推进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发展。
1、完善名录。我局将联合文体、旅游、财政等部门,继续开展全市古村落古建筑补充调查,进一步调查发现拥有传统建筑、传统选址格局、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摸清传统村落底数,抓紧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对评价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多方面争取资金,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组织编制和督促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要确定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区,明确控制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整治项目;明确传统要素资源利用方式;提出传承发展传统生产生活的措施。
3、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正考虑传统村落的保护紧迫性、现有条件和规模等差异,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我们将积极争取我市各级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4、做好技术指导。正确处理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住建部门将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政策,继续加大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力度,将保护好古村落文化、古民居形态、古建筑风貌纳入乡村文明建设项目,形成有本土特色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原貌。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新华
承 办 人:汤志杰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