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长岭花园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自此以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于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应对社会老龄化,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涉及许多政策、部门及个人,如审批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资金投入、运行管理,还涉及每栋、每层住户的意愿等等问题。目前,全国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展了这项工作,我省还没有实施;由于受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现阶段我市全面实施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难度很大。尽管如此,2015年6月,我局会同市规划局草拟了《关于岳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以及部份加装电梯示意图(附后),对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了初步的工作思路和办事程序。同时,我市已经开展的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去年启动的城区十大片区(包括三五一七、四化建、杨树塘等)棚户区改造,将拆除1.2万户既有多层住宅,新建住宅将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逐步解决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
关于长岭花园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我局建议按照房屋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经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基本建设程序。在这个工作过程中,我局将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新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福祥 0730-8222590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