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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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诚大厦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来源:市物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5 15:20

宝诚大厦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物业名称

宝诚大厦

业委会主任

刘妮

联系电话

15773001199

物业企业

湖南春和物业公司

法人代表

李宁

联系电话

13203011188

申请人

湖南春和物业公司

经办人

黄明钻

联系电话

13117407878

维 修 项 目

预算金额(元)

受益业主(户)

受益面积(M²)

业主签名(户)

签名面积(M²)

东栋电梯维修

6359

22

2407.9

15

1637.37

西栋电梯维修

17859

22

2389.75

19

2055.18

金额合计(元)

24219

大写:贰万肆仟贰捌壹拾捌元整

决算金额(元)

24218

实拨金额(元)

24218

大写:贰万肆仟贰捌壹拾捌元整

1、费用由宝诚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湖南春和物业公司审核,炮台山社区居委会监督。已满足受益业主双三分之二的签名要求。相关资料已在相关物业区域内公示,未交维修资金或资金已使用完的业主须现金分摊。

2、以上各项使用项目网络公示期: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上述时间内书面向市物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物业服务中心将按规定划拨资金。咨询电话:888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