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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来源:市物业办 发布时间:2018-05-08 16:12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

②《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④《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4〕10号);

⑤《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模式的通告》(岳房告〔2013〕1号)。

收费标准:非电梯房:60元/㎡;电梯房:110元/㎡。

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受理单。

办事流程:商品房:交存申报(凭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银行缴款(目前为交行、建行、工行、中行、邮储银行)→凭证转交(交房前,业主需将《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三联“有关单位存留”联交开发建设单位,此联为业主办证资料)→网上查询(业主在资金交存1个工作日之后,可登陆岳阳市房地产政务网查询本人的资金交存情况)。

二手房交易:在政务中心1楼业务窗口凭业务受理单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办公地点:岳阳市房产交易中心2楼、岳阳市政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730—8758050;0730—8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