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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11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5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处各科室、临港监督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管理总站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处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季度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一季度:2013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二季度:201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三季度:201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季度: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摸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底数,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

2、检查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执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技术规程》(DBJ43/T001—2005)的情况;

3、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比对检测,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检测,对列为差别管理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比对检测比例不低于30%。

4、查处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三、专项整治安排

1、各单位按专项整治时间的安排,组织对管辖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全数检查,并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各季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报市质安处办公室(联系人:彭石,传真电话号码:0730-8295391)汇总。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两部分。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部分由项目监督科室负责检查填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部分由处备案室负责检查填报。

2、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限定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3、市质安处将根据季度检查情况,确定2~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结合各季度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全市通报,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表:2013年____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  预拌  混凝土  整治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2013年____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在建项目)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筑规模

工程

进度

预拌商品

混凝土企业

资质

等级

责任主体执行《细则》、《规程》情况

检查

时间

检查

人员

查处结果

面积

m2

生产配

合比报

告报审

是否符

合要求

现场交

货验收

是否符

合要求

现场试

块标准

养护是

否符合

要求

预拌混

凝土现

场施工

是否符

合要求

原材料、试块检

测质量

是否符

合要求

2013年____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预拌混凝土企业)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资质

等级

本季度生产量

(万m3)

是否超资质承担业务

原材料检测情况

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

专项试验室情况

检查

时间

检查人

查处结果

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水等抽检是否符合要求

见证取样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原材料监督抽样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设备计量检定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配合比变更是否符合要求

粉状外加剂添加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室人员持证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设备检定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配合比报审是否符合要求

外加剂相容性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标养室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