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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岳阳市质安处关于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措施》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26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6-27 15:47

全市各在建工地:

为加强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工程施工范围的预防治理扬尘污染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治理达标,特制定此措施,请认真执行。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  扬尘  治理  通知

         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发


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的措施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六、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要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

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

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