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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37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07 16:06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为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确保我市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结合省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174号)和市局《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岳建发[2013]46号)的要求,我处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中心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部分县市区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2013年8月—2013月9月

三、检查方式:

1、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2、市处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四、检查重点:

1、检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注册、领取施工许可等;

2、核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3、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公示、三级检查、进行专项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专家论证及现场监控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情况等;

4、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

5、检查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及资料情况;

6、检查责任主体安全行、实体安全及资料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在建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坚持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定质量安全职责,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全市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要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化监督,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要突出重点,对差别化管理、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的企业,规模较大的、施工难度较大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防护、建筑消防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通病作为检查重点,市处抽查情况将作为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三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8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