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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3〕36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9-10 16:08

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确保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针对“两节”长假的特点,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把“两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要高度重视,结合《关于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174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验: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安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无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安装等作业;

2、安拆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安拆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3、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审查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相关证照,未审查安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对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手续,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和检验检测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履历书、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及施工安装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单位违规采购或租用严重弯曲变形、锈蚀劣质等材质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制度;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

4、施工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5、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

6、监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支模架不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作业过程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同时加强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临时施工用电等方面的排查,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部位,及时组织整改,并加强跟踪管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应急措施和预案,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严格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慎防人心浮动、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两节”期间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加强值守,及时报告,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两节”长假期间,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安全监督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在建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加强检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并于9月27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防坍塌专项排查工作小结报市质安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295391)。市处各监督室应加强节前排查,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消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O一三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建设  两节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