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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5-09 08:23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处内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湖南省2014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求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方面,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

1、认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重点检查:一是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必须重新报审。

2、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3、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4、加大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是否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报验审批,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是否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

5、加强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一是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同时检查其检测方案、检测内容及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二是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和比对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取样、比对检测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箱)及标准养护的记录。

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应上报施工、监理企业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违反见证取样、比对检测有关规定的行为和发现检测方案、检测内容、检测报告作假及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箱)的情况,应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做好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测 ,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做好:在基础、主体、节能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抽测并做好实测记录,主要是抽查砼强度、砼外观构件尺寸、现浇楼板厚度、层高、节能部位、墙面屋面及厨厕防水等质量情况。

2、严格按照《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08]111号)要求加强对预拌砼的质量管理。重点做好:一是建立涉及砼的监督检查台账并形成书面记录,加大对预拌砼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专项试验室人员设备配置、原材料进场检验、配合比质量控制、砼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抽查和抽测;二是抽查施工、监理单位预拌砼进场时的交货检验、完善交货验收的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预拌砼生产企业、施工和监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认定上报企业及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

3、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4]73号)的要求,在市本级新开工住宅工程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开展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一是组织市本级新开工的住宅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观摩学习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二是督促年初上报省住建厅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在5月底前制定经过设计单位审查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方案》,该方案6月初在该项目须全面实施。

(三)严格竣工验收的程序管理和过程监督

1、严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审查程序。监督人员重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一是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通过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比对审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是否到位;二是严格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应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报告监督机构。

2、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严格监督,重点是:一是监督竣工验收是否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墙面、屋面、厨厕防水及其他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情况,实体监督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住宅工程按单位工程总户数的5%不少于3套进行监督抽查并记录在册。

二、安全生产监督方面

(一)督促建筑施工现场重点落实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设置高标准封闭围挡,主要道路作硬化处理,工地大门处设车辆冲洗设施,进门处设置“五牌一图”、“关键岗位人员组织机构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禁止、警示、指示标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标明品种规格,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现场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密封容器桶和保健医药箱。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必须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174号)要求经称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钢管在使用前根据不同的使用部位涂刷颜色标志,其中:禁止标志采用红白相间颜色,警示标志采用黄黑相间颜色,立杆和横杆采用黄色。

3、脚手架地基经平整夯实后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块。脚手架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立杆纵距、横距、步距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对人货电梯等开口架部位,必须按要求设置横向斜撑和连墙件。对支撑在悬臂混凝土结构上的悬挑脚手架,应由设计单位对悬臂混凝土结构进行结构安全复核。对悬挑脚手架中悬挑长度超长或立杆超多的部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增设钢丝绳数量。脚手架每三层搭设验收完毕后悬挂验收标牌。

4、支模架的搭设程序(包括方案编审和论证、技术交底及记录、检查验收证明)应符合要求。支模架的立杆间距、纵横向水平杆设置、立杆自由高度、梁下集中荷载点、剪刀撑设置、边梁斜杆拉结措施等,关键部位应符合要求。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必须等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应悬挂“禁止拆除”等安全指示标牌。

5、建筑起重机械的程序(包括备案、安拆、检测、使用登记、顶升加节、日常维修保养等)应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必须进行开工条件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安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在地下室顶板或其他下部悬空的结构板上或后浇带周边时,应由设计单位对机械基础安全进行书面复核。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检测合格后使用,对于检测机构反馈的存在较严重隐患的机械,应当实施重点监督跟踪管理,并适当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使用登记期限不得超过机械备案期限,在达到使用登记期限前一个月,应督促办理机械重新检测手续。人货电梯防坠安全器的标定期限必须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拆、监理等单位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联合日常维修保养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类保险、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并提供书面检查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在顶升加节后必须由使用、安拆、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提供书面联合验收记录,重点是垂直度和连接螺栓,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至主体10层以上必须安装人货电梯。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要求。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网,破损处必须及时更换。在工作面、操作层、楼梯口、电梯井口、卸料平台、卸料通道、深基坑等各类竖向临边部位必须设置定型工具化的防护设施。在预留洞口、电梯井内、人行通道、上料通道、作业区、脚手架层间、悬挑架首层、人工挖孔桩等各类水平防护部位必须设置定型工具化的防护设施。悬挑脚手架首层必须采用硬质木板进行封闭防护,外挑长度应满足坠落半径的要求。

7、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室内电源进线端总隔离开关前设置配电室专用照明回路,配电室上部应留有散热空间并能自然通风,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用电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施工用电设备应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每一楼层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二)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经施工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

2、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3、检查施工单位编审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要求进行。监理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请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

5、检查施工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定期演练情况。

(三)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制度

1、开工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制度。重点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指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确认,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查;在开工审查中严格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未通过开工审查的,一律下发停工通知或上报不良行为。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重点是:以监督室为单位建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台账;工程开工前加强事前交底,明确监督检查的必检部位,对于超规模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停检点,经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每次监督检查中对适时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全数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重点是: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按专家修改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实施。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与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是:产权备案科室办理产权备案前必须现场核查起重机械实物,并留有影像图片;产权备案科室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超过备案期限的起重机械信息,并督促收回产权备案牌;产权备案科室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已在我处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信息(临时有增减的,应及时公布);监督科室核发使用登记证前,应按照产权备案科室公布的信息对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进行核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中应注明登记的有效期限和续证须知。

5、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制度。重点是:基础阶段达标验收在正负零前进行,主体阶段达标在主体50%进度以前进行,装饰阶段达标在外墙作业前进行;施工单位在收到达标验收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回复;对于整改不到位,仍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阶段达标验收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主体阶段达标验收组提出的隐患问题,监督科室应协助达标验收组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建筑面积大于2万m2和1万m2的工程项目,应积极争创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并悬挂创建标牌。

6、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重点是:监督科室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措施费,拒不支付的,录入监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分阶段达标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批准返还措施费,达标验收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达标验收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不予返还措施费;施工现场明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单位的措施费按挪用行为实施处罚;对不及时支取措施费的施工单位,按挪用措施费行为实施处罚。

7、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讲评制度。重点是: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按处监督考核标准对监督科室和人员进行加、扣分等奖惩措施;每季度末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讲评会,查找薄弱环节,通报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坚持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学习。

三、监督执法方面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下达工程整改通知由检查科室主任签发;停工通知和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分管处长签发,检查科室跟踪落实并抄报稽查室进行季度汇总存档,上报不良行为记录需经处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

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监督科室及时提供违规项目,填写《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稽查室组织相关人员初审后报市局立案,及时进行案件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尽快上报局法规科,一个月内提交局案审会,并负责案卷整理归档。

四、信息监督方面

1、各科室应按分工及时、全面、真实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台账建立和报表上报工作。相关情况将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中。

2、一线监督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内容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监督室主任、分管处领导应分别于每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3、办公室负责建立“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台账”、“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台账”和“投诉处理台账”。注册备案室负责建立“受监工程监督注册台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台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台账”、“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台账”、“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台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台账”。稽查执法室负责建立“行政处罚台账”、“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台账”。各监督科室负责建立附表5:“建筑起重机械明细表”、“在建项目台账”“竣工验收台账”。

4、工程隐患(停工)整改、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监督资料由相关监督科室负责归档至项目监督档案中。

5、各科室负责在每月5日前上报以下报表: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负责填报附表2:“监督科室监督工作绩效考核表”,经报分管处长签审后,送注册备案室汇总归档。稽查执法室负责填报附表3:“执法室工作绩效考核表”,经报分管处长签审后,送注册备案室汇总归档。注册备案室负责填报附件4:“备案室工作绩效考核表”;负责更新附表1:“受监项目监管信息统计表”,并上传站QQ群中。

附表1:受监项目监管信息统计表

附表2:2014年___月份监督科室监督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表3:2014年___月份执法室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表4:2014年___月份备案室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表5: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建设  质量安全  监管  通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罗黑皮局长,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附表1:

受监项目监管信息统计表

工程概况

规费管理(万元)

监管环节通过日期

执法情况

创优情况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

规模

层数

建设地点

监督注册日期

监督

科室

质监员

安监员

安全服务费

安责险

文明措施费

开工条件审查

基础阶段安全条件评价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主体阶段安全评价

主体工程验收

装饰阶段安全评价

节能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验收

异常中止

隐患整改次数

停工整改次数

不良行为记录次数

行政处罚

示范

工地

优质

工程

第一笔

第二笔

原因

金额

(万元)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缴纳金额

缴纳日期

返还金额

返还日期

缴纳金额

缴纳日期

返还金额

返还日期

附表2:

2014年     月份监督科室监督工作绩效考核表

工程项目

名    称

监督人员姓名

当月监督工作开展日期

使用登记

措施费监管

投诉处理

执 法 情 况

信息录入

分管领导评价

质量

安全

开工条

件审查

日常巡查

达标验收

质量验收

缴纳

返还

原因

受理

日期

办结日期

隐患整改

停工整改

不良行为

行政处罚

监督档案

信息平台

1

2

基础

装饰

基础

主体

节能

竣工

其他

金额

日期

金额

日期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上报日期

原因

日期

金额

日期

日期

附表3:

2014年_____月份执法室工作绩效考核表

工程名称

执法

人员

执法开展日期

执法情况

分管领导评价

主体

达标

验收

执法检查

隐患整改

停工整改

不良行为

行政处罚

不合格

基本合格

1

2

3

4

5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上报日期

原因

日期

金额

附表4:

2014年_____月份备案室工作绩效考核表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商品砼企业

经办

人员

备案日期

执法情况

分管领导评价

监理

合同

备案

检测

合同

备案

竣工

验收

备案

商砼

生产质量抽查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隐患整改

停工整改

不良行为

行政处罚

不合格

基本合格

合格

优良

塔吊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完成日期

下达日期

上报日期

原因

日期

金额


附表5: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填报单位(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

类别

所在项目

名称及栋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拆单位

租赁(产权)

单位

检测单位

产权备案情况(备案号)

备案期限

检验检测

情  况

检测日期

使用登记情况

(登记号)

使用登记期限

设备运

行状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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