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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度市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9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6-05 16:55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产业新区监督分站: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近期将开展2014年上半年度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各县(市)区安监站、处内各监督室、临港产业新区监督分站应分别于6月15日和6月25日前将《 2013年上半年创建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总表》(附件3)和市级示范工地申报资料(附件1、2)报市处稽查执法室(联系人:杨晟,13908403598,8295398)。

二、严格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工程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文件要求对项目适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或未如实在监督台帐中填报重大危险源目录并签字加盖公章的;

2、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的;

3、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照抄照搬、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针对性的,或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

4、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履行分阶段检查、验收的;

5、工程施工单位未按《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6、未通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已施工的;

7、存在设备未备案,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或超过使用登记办理期限,设备投入使用的;

8、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要求配置或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工作要求

各安全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严格按文件要求,加强对创建项目的资料核查与现场复查,并严格按《关于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0]11号)文件要求进行排序与汇总,如实填写申报汇总表。对申报资料中弄虚作假或在本次示范工地复查中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将按要求将该项目录入不合格名单,对录入不合格名单的项目以后不得再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本次市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将严格验收评定程序、标准,对现场抽查一次性符合率达不到100%的县(市)区,将严格按现场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县(市)区上报创建项目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县(市)区本半年度市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数量和项目。并严格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一次性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全数否决,以真正发挥示范工地的示范领路作用。

附件1: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2: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附件3:2014年上半年创建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汇总表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