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监站、处属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今年4月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对我省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我市目前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监管力度,现将相关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应在6月30日前向所监管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文件宣贯,并形成到会签到及会议记录进入监督档案。
2、督促所监管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在7月5日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措施。
3、督促今年初确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示范工程项目在6月全面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展开专项治理工作。
4、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监管工作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记录;竣工验收后,须将专项治理的监管工作情况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体现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归档资料。
5、对未按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弄虚作假、工程实体质量差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对不认真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质量问题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相关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及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和录入监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