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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21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8-28 08:36

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组定于2014年7月至11月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78号),省厅将于近日对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大气污染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两型社会建设,各县市区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精神,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湘常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检查 方案》)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3〕245号)要求,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落实责任,开展全面排查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召开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组织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负责人要对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措施全面自查,组织整改,并及时将《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附件1)报送项目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砂石料仓、传送带封闭、收尘设备、车辆冲洗设施、场地道路硬化和运输车辆等情况开展自查,组织整改,并及时将《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附件2)报送项目当地报送项目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省、市安全认证中心在进行企业安全认证和动态核查时,将检查企业扬尘防治落实情况。二是扎实开展排查。县市区要制定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迎检实施方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科室要在9月1日前,对所有监管项目进行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录入项目监管平台,省厅将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市处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在项目监督人员排查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20个),做好对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在此次排查中,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不到位的项目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

市中心城区项目排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联系人:杨晟;联系电话:8295398.

附件1:《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

附件2:《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  扬尘污染  综合治理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永忠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1:

岳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控制标准

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施工单位:

项目建造师(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

控制标准

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

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

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要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

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

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