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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度湖南省和岳阳市两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5〕25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7-21 09:44

各县(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产业新区监督分站,全市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26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湘质安监字〔2015〕3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度湖南省和岳阳市两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6日。

2、申报市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省级或市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2、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已依法办理;

3、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4、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程质量责任已明确,工程质量基础保证条件要求的相关投入已到位;

6、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7、已完结构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的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

8、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项目质量保险意向书已签订。

三、申报材料

1、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5年7月1日前办理)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其施工过程中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影像资料及建设、监理共同参与的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推荐表;

(2)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施工许可证、质量保险意向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评分、经监理单位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5)反映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影像及建设、监理共同参与的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申报相关材料。申报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请于7月23日(星期四)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申报材料于8月6日前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申报市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请于8月6日(星期四)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质安处综合办公室。凡未获得省级、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推荐其参评省级、市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  质量  标准化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建国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