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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岳建质安监〔2016〕9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8

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建筑工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办公室、宿舍等临时用房,部分因彩钢板防火等级达不到A级要求,存在较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搭设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使用的彩钢板(房)的钢板芯材应采用岩棉夹芯板或玻璃丝棉夹芯板,禁止使用聚氨酯夹芯板或聚苯乙烯(EPS)夹芯(泡沫)板。尤其是在住人宿舍中,应严格建筑防火要求,坚决杜绝使用聚氨酯夹芯板和聚苯乙烯(EPS)夹芯(泡沫)板。

2、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对施工现场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房进行排查。已经搭建的彩钢板房,采用不符合要求芯材的,一律不得住人。排查情况于2016年5月3日前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彩钢板房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并签章,未经验收合格的彩钢板房不得投入使用。

4、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使用彩钢板房的监督管理,督促在建工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彩钢板  消防安全  通知

抄送:市住建局叶建国副局长,局办公室。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