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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夏季高温及消防防火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岳建质安监发〔2016〕12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6-02 10:36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站各监督室,临港新区分站,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全市进入汛期雨季、即将进入高温季节,且正值建设高峰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做好汛期雨季、高温高峰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把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和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暑、防汛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对重大险危源的监控,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一)消除火患,确保消防安全。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重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人员居住地(活动板房)的防火措施等。施工单位务必做到:一是各种易燃、可燃建筑材料、饰料的堆放应与动火、用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是严禁将可燃、易燃材料贮存于施工人员宿舍内;三是工地上的临时建筑(工棚、彩钢板房等)不得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并结合功能、用途的划分在房间(工棚、彩钢板房等)适当位置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以免火烧连营;四是在可燃、易燃材料使用、集中存贮地和工人宿舍,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五是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及监护制度,定期派人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各项目部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抢险的情况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应停止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注:在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的驾驶室内作业视同露天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工人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保证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从食物采购、制作等多个环节把关,严禁用霉变、糜烂的食品,并加强检查,确保饭菜可口卫生,防止集体中毒和传染病等事件的发生。

(四)改善职工的休息环境。各建筑工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宿舍要保持通风,控制单间宿舍的住宿人数,每间宿舍要配备电风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并采取防蝇灭鼠措施,防止传播性疾病发生,以确保高温期间职工得到正常休息。

(五)做好医疗保健工作。各建筑工地要配备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防暑降温药品和其它日常药品,凡施工人数超过200人的工地,高温期间要配备一名专职医疗人员,以便应对紧急情况。工地上要充分备好凉茶、洁净水,以保证工人能够正常饮用。

(六)高温天气,电线易老化,且作业人员裸露部位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要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电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绕钢管走线,要架空或埋地敷设。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严禁电工以外人员进行各类电工操作。

(七)汛期时有暴雨,要重点预防深基坑积水、支护结构滑坡、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临时工棚、堆放料等区域,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八)雷雨天气,要做好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雨天气严禁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人员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在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免雷击伤人事故发生。

(九)各项目要加强防尘工作,对现场要及时洒水保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严肃追责制度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汛期雨季和高温施工特点,在落实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抓施工安全,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生活卫生和雨季临建设施、高温季节“五防”(防雷、防电、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进行检查,切实抓好整改。同时各单位要落实好夏季高温、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安全责任,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对未落实值班制度或未履行好值班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汛期雨季、高温高峰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要将检查情况及时登录省信息平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O一六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筑  高温  施工  安全  通知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叶建国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