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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6-17 16:1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精神要求,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岳建发〔2016〕2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中旬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研究部署2016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检查“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落实情况,检查打非治违严格执法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核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发[2016]20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落实情况,以及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安全管理情况。

(六)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落实情况。

(七)贯彻落实各项防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措施情况。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  汛期建筑施工和老楼危楼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6]7号)要求,检查夏季汛期高温建筑施工是否重点做好对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土方(隧道)开挖、高切坡、脚手架、支模支撑体系、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检查预防坍(倒)塌、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夏季高温建筑施工高峰期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八)监督机构的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九)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防治方案,以及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扰动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备配备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活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十一)2016年上半年监督规范化的季度月度考核和讲评情况。

(十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实心粘土砖、粘土多孔砖、粘土砌块)情况。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三个现场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叶建国

组  员:王福祥、徐  勇、李  江

联络员:徐  勇  电话:13975036399

督查地区:平江县、湘阴县、屈原区、城陵矶新港区

第二组组长:胡列宇

组  员:周  鹏、米  胜、胡  军

联络员:胡  军  电话:13789009482

督查地区:汨罗市、岳阳县、云溪区、经开区

第三组组长:易立先

组  员:李亚樵、李  为、刘  丹

联络员:李  为  电话:13975006909

督查地区:临湘市、华容县、君山区、南湖新区

三、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二)听取汇报。根据督查考核内容,督查组听取受检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

(三)查阅资料。查看受检单位有关工作开展的文件、会议记录、档案和台账等资料。

(四)抽查项目。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2-3个在建工程项目(含园区项目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

(五)反馈意见。督查组对受检单位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六)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七)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按照督查工作部署,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巡查,对非法违法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一律坚决停工。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自查自改,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未有效开展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合格的必须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各级监督机构要结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受监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工作及录入情况将作为上半年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请认真填写好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此表将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2、“四区”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7日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