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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暨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 (岳建质安监发〔2016〕17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7-12 17:47

全市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岳建函[2016]118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决定立即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临时用电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的受监工程项目

二、排查时间

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3日

三、排查重点

(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1、是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建立了管理台账;

2、是否编审和论证了专项施工方案;

3、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检查验收;

4、是否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现场施工是否有专人管理;

5、是否有企业、项目部、安全员日常巡视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

1.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是重点整治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拆等责任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人员不熟悉设备相关的标准规范、不掌握设备的安全装置及工作原理、无履职能力或不履职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

2.产权备案登记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产权备案登记、套取其它设备产权备案登记信息以及超备案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3.老旧淘汰设备的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等情况。

4.设备的转场保养和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情况。重点整治设备转场不做转场保养、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未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而进行安装、安装非原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行为。

5.租赁、安装等合同的签订,安装(拆卸)告知(包括安装、加节、顶升、附着及拆卸等告知)、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装(拆卸)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整治与个人签订租赁、安装(拆卸)等相关合同,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借、挂靠资质而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人员无证或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询),违章操作和不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等行为。

6.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现场与方案不符,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

7.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整治出借、挂靠检测资质,检测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无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视频、检测报告与设备实体情况明显不符、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过检测有效期或停用超过6个月而不及时重新进行检测等行为。

8.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及时通过“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系统”办理使用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使用登记以及超使用登记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9.使用、保养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询),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作例行保养,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不做转场保养,不按规定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经常性检查,不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性全面检查,检查、保养工作流于形式、资料弄虚作假。

10.塔吊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塔吊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防脱钩脱绳装置、防断绳断轴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吊钩、滑轮等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未及时处理;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等行为。

11.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上下限位、上下极限限位、门电联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SC型不安装安全节,SCD型吊笼及对重防断绳装置失效,安全钩未安装到位、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梯笼超附着高度运行等行为。

12.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装置、控制器手柄的急停开关等失效,安装高度超过30米时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等装置,附墙架安装不符合要求、未采用原厂附墙架或采用非标准附墙架时未经设计计算或不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超独立安装高度未安装附墙架,附墙架间距及自由端高度超过6米,违规使用缆风绳,吊笼超附着运行、吊笼载人、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等行为。

13.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14.对人员的证件须采用“人和三证合一”的方式进行核查(本人、身份证、操作证、证件网络查询截图)。

(三)临时用电

1.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是重点整治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临时用电专业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标准规范,不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及相关专业知识,无履职能力或不履职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

2.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情况。重点整治电工无证或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不熟悉相关标准规范,用电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了解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等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范要求的8大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审批流于形式,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4.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的执行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三大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无安全用电保护措施、随意配电、私拉乱接等行为。

5.外电线路及配电线路执行规范的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范对外电线路进行防护,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 固定、防护不规范等情况。

6.安全电压使用情况。重点整治潮湿等特殊场所的照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行为。

7.工作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的设置和防雷接地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设置PE线,PE线串联设置,N线与PE线混用,PE线重复接地的数量不足,不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等行为。

8.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和箱体内电器装置的情况。重点整治使用锈蚀、破损、材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木板配电箱、木板开关箱,箱体未设门、锁、无防雨措施,现场不设置总配电室或其防火等级等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不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未分路设置,箱体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及安装不规范,漏电保护器的参数不符合要求、各级之间参数不匹配,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或漏电保护器等行为。

9.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执行情况。重点整治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等行为。

10.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用电情况。重点整治用多股单芯线代替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作为负荷线或电缆芯线选用不规范,用设备自带控制箱代替开关箱,使用倒顺开关控制电器,不按规定连接甚至不连接PE线等行为。

11.使用及维护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不按规定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检测或相关的巡检、检查、检测流于形式、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12.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汛期雨季施工安全

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切坡、施工临时用电、临建设施、施工围挡等。

(五)夏季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2、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4、施工现场是否采用阻燃填充材料的彩钢板房;

5、在建工程内不得设置职工宿舍等。

四、排查安排

1、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租赁产权、安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临时用电进行自查自改,确认每台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表》(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附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附表3)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3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报市处对应监督科室)。

2、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21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岳建函[2016]118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各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科室于7月22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附表4)。

五、排查要求

1、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委托他人进行、代签排查意见、盖项目部印章等不履职行为。一经发现,全市通报,列入黑名单,实施行政处罚。

2、各监督科室和监督人员要认真对各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逐项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前,不得进入下一步施工。

请各责任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清形势,扎实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附表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表.docx

附表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docx

附表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docx

附表4: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docx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建国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