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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暂行规定 (岳建质安监发〔2016〕20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07-15 10:56

加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并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109号),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处班子会议讨论后,将考评工作要求规定如下:

一、成立考评组织机构

市质安处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锦辉任组长,刘晓华、喻时赋、张强、米胜、李为、李江任副组长,市处各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列办公室,办公室设处综合办公室,李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项目范围

岳阳市中心城区及临港新区所有已录入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项目,仅对已办理正式施工许可和正式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的项目进行考评,未完成监督注册手续,取得临时施工许可或提前介入的项目暂不进行考评。

三、考评人员及考评方式

考评组成员由李为、杨晟、胡利锋、张文峰、王潇、刘伟、陈强、邓人榜组成,考评组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分专业进行考评。现场考评时,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应参加,但不参与评分,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应由考评组现场反馈,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负责督促整改落实,考评组对项目考评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其它

按照每季度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项目考评,在考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含考评得分和评定等级)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项目考评及信息录入工作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完成,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排名,经考评领导小组确认后,报送局信息中心进行公示。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考评  规定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建国副局长,局质安科。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16年7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