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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三季度岳阳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台帐反映问题的通报 (岳建质安监发〔2016〕29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10-13 15:01

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监总站工作要点和市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0月13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共对全市在建项目的509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其中塔吊308台,施工升降机184台,物料提升机17台(市中心城区建筑起重机械总计240台,塔吊159台,施工升降机72台,物料提升机9台。),并填报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二、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科室对建筑机械设备基本情况模糊不清。如君山区对部分机械租赁单位不清楚,岳阳县和临港分站对部分机械的备案时限未摸清。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如岳阳市中心城区中国化学四化大厦1#塔吊,详见附件1。

3、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后超出30天未办理使用登记。如岳阳市恒大南湖半岛住宅小区25#塔吊,详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对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各对应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科室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定整改期限,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使用。

2、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自发文之日起十日内,将管辖范围内存在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文峰  07308295398),对拒不停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遗漏。

3、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和监督人员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总结以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明细表,及时掌控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1:超过一年未重新检测的建筑起重机械汇总表.docx

附件2:超过30天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汇总表.docx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