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11-30 12:11

岳建质安监发〔2016〕33号

全市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单位:

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时30分,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截至目前,事故已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杜家毫书记、许达哲代省长等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6]20号)文件要求,现就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的受监工程项目。

二、排查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9日

三、排查重点

(一)严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严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三)严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

(四)严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

(五)严查重大危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

(六)严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

(七)严查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整改消除

四、排查组织

1、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建筑消防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自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表》(附表1)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2月5日前报工程项目对应监督科室(县(市)、区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市质安处各监督科室及分管处长(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负责人)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查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表》,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督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

3、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市处各监督科室于12月9日前将大排查情况书面报市处综合办公室。

五、排查要求

1、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前,不得进入下一步施工。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委托他人进行、代签排查意见、盖项目部印章等不履职行为。一经发现,全市通报。

2、全市各一线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受监项目进行全数检查,认真对各在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逐项排查,对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各责任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确保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将采取巡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附表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表.doc

附表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监督检查汇总表.doc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