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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7〕31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7-25 11:38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7月22日,广州海珠区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倾覆倒塌,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又逢高温施工、事故易发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7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局的部署,为有效排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质安处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17]39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是否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是否完善,方案是否编审、方案是否交底、是否按方案实施、工序验收是否严格执行等。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80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转岗或从事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设备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件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特别是按图施工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四)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基本原则(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电缆敷设、电气原件的选型情况;临电验收、检查记录等用电档案的建立情况。

(七)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落实情况。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7〕57号)要求,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施工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攀登与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支模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且按方案搭设;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防坠措施等情况。

(八)施工现场消防的管理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请假;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情况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三、检查要求

1、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切忌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认真部署施工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表》(附件1)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交项目所在监督科室。

2、市处各监督室一线监督人员对项目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如实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2)。市处各监督科室、临港分站应于8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汇总表》(附件2),报处综合办公室,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报市处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295398 电子邮箱:375434168@qq.com)

      市质安处将对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表.docx

附表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监督检查汇总表.docx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