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继续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7〕46号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10-09 14:38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6号)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29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处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要求立即开展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的自查自改,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见附表1)。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带班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实际、预案,在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擅自施工,坚决禁止抢工期作业。

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从即日起到11月底,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用表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项目、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所有受监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对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了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要建立检查执法台账(见附表2),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整改情况、执法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切实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以及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大检查情况。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调度掌握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切实改正,确保工作实效。

1、10月25日前,各在建项目应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附表1)报送至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处综合办公室汇总。

2、10月29日前,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及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分别将本月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台账(附表2)报送至市处综合办公室。

市质安处将对此次继续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工作组织实施专项督查。

附表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docx

附表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台账.docx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