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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2018 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7〕52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12-27 09:07

市处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性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减少、消除部分工程项目岁末节前忽视安全、违章施工、盲目抢工现象,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7]29号)和《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扎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建函[2017]330号)等文件要求,我处制定了《2017-2018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7-2018 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今冬明春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7]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在特殊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机制,有效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受控,实现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质安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组  长:彭彪

副组长:刘晓华、喻时赋、张  强、米  胜、李  为、李  江

组  员:杨  晟、许勇峰、刘江涛、施  勇、唐承东、蒋立峰、刘奇勇、张学智

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成立以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将大检查工作要求部署到每个企业、每个在建项目。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重点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外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

四、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等文件、规范,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是否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是否完善,方案是否编审、方案是否交底、是否按方案实施、工序验收是否严格执行等。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对项目安全生产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件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特别是按图施工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四)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不按方案、规范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基本原则(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电缆敷设、电气原件的选型情况;临电验收、检查记录等用电档案的建立情况。

(七)预防高处坠落措施情况

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形成对临边、洞口防护的定期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临边洞口是否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攀登与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八)施工现场消防的管理情况

消防专项方案编制情况,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板房材质是否为A类不燃材料,现场是否留存板房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办公区、生活区是否配备消防沙池、灭火器,动火作业区、集中用电区及可燃材料堆放区是否配备灭火设施;是否使用伪劣电气产品尤其是电取暖器行为;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采用假冒伪劣消防设备,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塞封闭等。

(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十)其他情况

冬季施工要特别注意现场作业工人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食堂饮食安全情况。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开始至 2018 年3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和专项行动计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同时,依据自身行动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质安处各监督室开展针对受监工程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实体隐患处置情况,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

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规划整改方案,完善工作标准,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1、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岁末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消除作业人员节前作业焦急、浮躁情绪,杜绝盲目抢工、冒进施工等情况出现,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和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和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在《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2月29日前交项目所在监督科室。

2、市质安处将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违法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方案或不按论证审批方案强行施工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对冬季停止施工的项目,停工及复工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吊等大型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市处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应如实填写《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和《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处综合办公室,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1月16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报市处综合办公室归档。(联系人:王潇;联系电话:0730-8295398 ;电子邮箱:375434168@qq.com)

请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2017-2018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docx

           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