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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须重治理有效

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篇章系列评论之六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31 09:01

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石,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石。乡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全面建设了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下沉100多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了“刹歪风、治陋习、树新风”系列活动,农村社会和谐安定,涌现出汨罗市武夷山村、岳阳县清水村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伴随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农村非农化、人口居民化、产业多元化、村落空壳化等现象凸显,乡村社会正在经历极其重大的社会转型。乡村治理必须适应治理主体、治理事务、治理制度的诸多变化,以“变”应“变”,“变”中求“效”。乡村治理,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始终坚持“党建总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引导之能,提组织之效,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要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做到有人办事,能办好事;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防止“干部干、群众看”“干部急、群众闲”,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乡村治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乡村治理,自治是核心,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要坚持三者有机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当前,新农人、新乡贤群体不断壮大,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在村民民主协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要加快探索“破冰”,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肯治”向“善治”的转变。梦想无疆,凿路而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走出一条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和谐美丽新农村,在新时代奏响最为悦耳的乐章,描绘最为动人的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