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乡村建设工匠作为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后,我省就规范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共18条,包括乡村建设工匠的定义、参培条件、培训教育、工作职责、不良从业行为情形、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管理职责等内容,并统一了全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乡村建设工匠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从业活动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中,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将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纳入信誉管理,并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信息化平台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办法》规定,建房村民应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从事建房活动,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乡村建设工匠应依法依规承接业务,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住房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协助村民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并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并主动向业主宣传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劝阻和决绝村民要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乡村建设工匠不得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违法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无设计施工图的村民进行住房建设;不得将承揽的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乡村建设工匠是乡村建设的主力军,是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省着力乡村建设工匠培育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组织编制《湖南省新时代农村住宅设计优秀方案汇编》和《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同时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师资和工匠培训,今年培训师资592人、累计培训工匠6.5万人,为推动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农房建设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稳定有力的技术保障。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管理,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