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审批 |
---|---|
承办单位 | 市房改办 |
承办窗口 | 市房改办 |
咨询电话 | 8758696 |
办事依据 |
湘建房[2008]4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权证年限确定) |
所需资料 |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资料 |
办理程序 |
㈠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改办申请办理 上市交易; ㈡房改办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1、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时限满5年的,予以受理; 2、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时限不满5年的,不予受理。 ㈢房改办经过调档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㈣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到市国土部门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国土局在审批表上签具补缴意见。 ㈤申请人凭国土部门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发票和《审批表》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批程序,市房改办签具审批意见后到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由产权部门签具办结意见。 ㈥申请人办结手续后,持《审批表》返还房改办备案。 |
监督投诉 | 8758678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公地点 | 房产交易中心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