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岳阳市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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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市房改办 |
承办窗口 | 市房改办 |
咨询电话 | 8758696 |
办事依据 |
国办发[1996]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
在财政专户存有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使用住房资金维修住房公共部位(包括屋面、上下水管、化粪池、下水道、入户供电线路老化、楼梯间等) |
所需资料 |
(一)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报告 (二)维修项目概算书 |
办理程序 |
(1)需要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对房改住房公共部位进行维修时,向岳阳市房改办和岳阳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同时提出申请,市房改办受理后对申报资料审核,并会同财政局综合科同志现场察看,对资料不齐的退回要求补齐;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当场告之不予批准。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使用范围的,由市房改办拟制维修计划,按月向财政局综合科报送一次。
(3)财政局核准使用计划后,由市房改办和财政局综合科联合下发维修计划通知书。
(4)申请单位住房维修项目动工后,市房改办和财政局综合科现场察看确认后,申请单位到财政局综合科按计划申请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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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8758678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公地点 | 房产交易中心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