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存量公房出售及房改房补办全部产权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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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市房改办 |
承办窗口 | 市房改办 |
咨询电话 | 8758696 |
办事依据 |
岳政办发[2002]14号《关于印发<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
㈠ 产权单位同意出售给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 ㈡ 申购人夫妻双方无房 ㈢ 拟购住房现状符合规定的可出售条件 |
所需资料 |
㈠ 首次申购存量住房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2、所购房该栋房产总证、测绘报告 3、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签署同意出售意见的存量房出售审批表 ㈡ 补办产权申报材料 1、本人原购部分产权的出售审批表(复印件) 2、部分产权的房产证(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签署同意出售意见的出售审批表 |
办理程序 |
1、产权单位持房产总证到市房改办申请为本单位无房职工或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存量公有住房 2、市房改办审查,确认购房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存量公有住房的资格 3、购房职工申领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好 4、市房改办按岳政办发[2002]14号文件规定计算好价格 5、产权单位及配偶单位分别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6、购房职工将购房款存到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凭银行进账单到市房改办开取收据 7、市房改办复审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开具《发证通知单》。 8、购房职工持发证通知单和《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
监督投诉 | 8758678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公地点 | 房产交易中心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