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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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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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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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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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联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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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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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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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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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暂无权限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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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暂无形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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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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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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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馈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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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地工作或居住;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人均住房面积最低标准;在本年度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未参与拆迁安置或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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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和乡镇(管理处、办事处)、民政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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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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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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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 |
岳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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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地址 |
岳阳市岳阳大道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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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电话 |
0730-888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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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yueyang.gov.cn/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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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部门名称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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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地址 |
岳阳市求索西路3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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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电话 |
0730-885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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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yuey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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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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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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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事件 |
满1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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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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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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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 是 t 否 如“是”则依次填写如下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机构性质、服务时限及收费说明要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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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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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性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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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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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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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 是 t 否 如“是”则填写如下已有业务系统具体系统名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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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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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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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环节 |
受理 |
岳阳楼区:付林传 岳阳经开区:李亮 南湖新区:方栋 |
即时 |
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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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查 |
岳阳楼区:付林传 岳阳经开区:李亮 南湖新区:方栋 |
10日 |
符合公租房政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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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公示 |
岳阳楼区:付林传 岳阳经开区:李亮 南湖新区:方栋 |
15日 |
公示期内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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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环节 |
办结 |
杨金松 |
1日 |
前置环节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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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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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岳阳市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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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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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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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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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 是 t 否 如“是”则依次填写如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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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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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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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别程序 |
t 是 □否 如“是”则依次填写如下特别程序种类、特别程序时限、特别程序法定依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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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种类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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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时限 |
公示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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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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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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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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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网上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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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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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无需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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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0-8758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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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30-8758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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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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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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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详见附件3) |
附件1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给付流程图
附件2
附件3
申请材料
序号 |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 样本 |
材料类型 |
电子 表单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1 |
通用 |
岳阳市公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
有 |
证明材料 |
无 |
住保部门统一提供 |
1份 |
原件 |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否 |
2 |
通用 |
城市居民低保证及低保存折(银行卡) |
有 |
证明材料 |
无 |
民政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在本年度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
否 |
3 |
通用 |
家庭户口薄 |
有 |
证明材料 |
无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本地户口 |
否 |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