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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建罚决字〔2019〕43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5:55

当事人基本情况:临武县舜达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188160160Q),地址:临武县城关镇文昌开发区,邮政编码:423000,法定代表人:陈道强(身份证号:432827196907160014)。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项目(一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的函,我局于2019 年 12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围标串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在2019年10月29日参与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项目(一标段)投标时与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同一网络地址、同一电脑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属异常获取。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66号)第七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项目(一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的

函;                             

2、问询笔录;                                                               

3、情况说明。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建罚告字〔2019〕第8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我局认定你单位串通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三十二条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开标前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未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依法从轻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玖佰元(137900.00元);                                                      

2、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上述罚(没)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罚款票据并将罚款缴至岳阳市财政局,相关单据应注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