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岳阳华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潘伟宏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市广播电视台院内第六栋
经查,被处罚人岳阳华盛置业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在岳阳市迎宾路广播电视台院内开发建设“华盛国际”房地产项目,并对外销售收取购房定金,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本局2015年6月10日送达了《房地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市房听告字〔2015〕1号),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5条和《岳阳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本局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依法整改;
2、罚款捌万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罚款缴至: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账号:385901040008017,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注明征收大厅编码:08,执收单位编码:88808,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