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岳阳市众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刘佳维
地址:岳阳市南环路碧灏花园4楼
经调查,被处罚人为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在岳阳市湖滨办事处八仙台社区地段开发建设“滨湖·新境界”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183631平方米,在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超越企业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本局2015年7月29日送达了《房地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市房听告字〔2015〕4号),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0条、《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和《岳阳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局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依法整改;
二、罚款伍万元上缴国库。
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缴至: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账号:385901040008017,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注明征收大厅编码:08,执收单位编码:88808,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