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处 罚 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岳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郑强辉
地 址: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大道
经调查,被处罚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岳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洞庭湖·国际公馆”房地产项目(B地块二期),在对外销售过程中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存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和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本局于2015年11月11日送达了《房地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市房听告字[2015]9号),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要求听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4条之规定,本局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停止商品房预售,依法整改,将未入监管账户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
2、罚款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罚款缴至: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帐号385901040008017,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注明征收大厅编码:08,执收单位编码:88808,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