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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发〔201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岳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1-06-07 00:00

各外地进岳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岳监理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2〕105号)等规定,参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外地进岳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外地进岳监理企业的备案工作。
    二、外地监理企业实行进岳监理项目备案制度。进岳监理企业在办理进岳监理项目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市从事投标活动,办理项目监理合同备案、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
    三、外地进岳监理企业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岳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须提供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签名或私章等印鉴的公证书,一经备案后,以上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
    6.企业拟派驻监理部人员任命文件原件以及监理部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人员须加盖注册印章);派驻监理部人员配备及要求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
    7.企业近一年监理的工程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需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8.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地证明(备案机构实地考察)。
    9.诚信承诺书。
    四、加强对入岳监理企业监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外地监理企业在岳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考核管理,不定期抽查外地监理企业在岳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将该考核情况作为入岳监理企业诚信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外地进岳监理企业项目的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进岳监理企业监理项目市场行为、履约行为,建立考核档案,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外地进岳监理企业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备案登记。对在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中不合格及被公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或一年内被公示两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进岳监理企业,一年内不办理进岳项目备案登记。
    七、本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外地监理企业进岳监理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
      2、遵守与维护岳阳市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